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辽宁省民政厅关于推荐申报2015—2017年度全省文明单位的...
关于印发《盘锦市民政系统2017年“安全管理月”和“安全生产...
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
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...
关于倡导市局系统干部职工五一”小长假体验全域旅游及宜居乡村建...
关于举办全市社会组织省信息系统培训暨2017年度评估动员会的...
婚姻办理
收养办理
地名办理
婚姻办理
您的位置:
首页
>>
民政业务
>
社会服务
>
婚姻办理
军人退役后可否将结婚证上的军人证件号码更改为身份证号码?
时间:2016-12-23 来源: 浏览次数:
军人退役后,身份发生了改变,其原有的《军官证》、《士兵证》、《文职干部证》已经失效,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按照当事人现有身份证号码为其更换结婚证并收回原结婚证。